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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号)

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号) 报关宝典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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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哈萨克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

符合检疫标准的哈萨克斯坦玉米允许输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玉米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现公布《进口哈萨克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符合条件的哈萨克斯坦玉米可正式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哈双方签署的植物检疫议定书等。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输华玉米(学名Zea mays L.,英文名maize或corn)指在哈萨克斯坦生产、用于加工且不作种植用途的玉米籽实。 **三、出口与仓储企业注册管理** 哈方应对其境内输华玉米的出口和仓储企业进行考核,确保符合防疫条件,并向中方提交企业名单。经中方审核或检查合格后予以注册登记。 **四、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玉米不得携带以下21种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玉米矮花叶病毒(Maize dwarf mosaic virus, MDMV) 2. 斑皮蠹属(非中国种)Trogoderma spp.(non-Chinese) 3. 菜豆象 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4. 蚕豆蚜 Aphis fabae 5. 阔鼻谷象 Caulophilus oryzae 6. 谷拟扣甲 Pharaxonotha kirschi Reitter 7. 豚草属 Ambrosia spp. 8. 具节山羊草 Aegilops cylindrica Horst 9. 节节麦 Aegilops squarrosa L. 10. 不实野燕麦 Avena sterilis L. 11. 细茎野燕麦 Avena barbata Brot 12. 硬雀麦 Bromus rigidus Roth 13. 欧洲千里光 Senecio vulgaris L. 14. 毒莴苣 Lactuca serriola L. 15. 匍匐矢车菊 Centaurea repens L. 16. 黑高梁 Sorghum almum Parodi 17. 假高粱及其杂交种 Sorghum halepense(L.)Pers. 18. 苍耳属(非中国种)Xanthium spp.(non-Chinese species) 19. 蒺藜草属(非中国种)Cenchrus spp.(non-Chinese species) 20. 法国野燕麦 Avena ludoviciana Durien 21. 菟丝子属 Cuscuta spp. **五、生产和出口要求** (一)生产、储藏及运输 1. 哈方须对玉米种植、收获、储存、运输及出口全过程实施监管; 2. 在玉米生长期间,采用国际认可方法监测玉米矮花叶病毒,并于每个出口季前向中方提交监测报告; 3. 实施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措施,降低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 4. 出口前须通过过筛清杂等方式去除土壤、植物残体、杂草种子及其他杂质; 5. 运输应采用袋装、密闭集装箱或粮食专用车,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15标准,禁用其他植物性铺垫材料。 (二)离境前检疫与证书要求 1. 出口前须实施植物检疫,必要时在认可实验室检测法国野燕麦; 2. 发现疫情须进行熏蒸、消毒或除杂处理,仅合格货物准予出口; 3. 每批货物须随附符合ISPM12标准的植物检疫证书,注明产区并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中哈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 4. 须开展转基因检测,确保不含中国农业农村部未批准的转基因品系。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检疫审批 1. 进口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玉米须从指定口岸入境,并在指定加工厂加工。 (二)证单核查 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真实性; 2. 核查企业是否来自注册名单; 3. 核查是否持有有效的检疫许可证。 (三)货物检查与监管 1. 依据相关法规及本要求开展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2. 进口玉米须在海关监管下运输、储存和加工,严禁撒漏,不得用于种植。 (四)不符合项处理 1.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来自非注册企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检出玉米矮花叶病毒的,整批退回或销毁,中方将暂停进口直至哈方查明原因并整改; 4. 检出其他活体有害生物或违规情况,依法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 5. 不符合安全卫生或转基因安全标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中方将视情通报哈方,并采取暂停相关企业资质或全面暂停进口等措施。 **七、过境检验检疫** 哈萨克斯坦玉米经中国过境至第三国,须符合目的国质量要求及中国过境检疫规定,从允许的边境粮食口岸进出境。首次过境需提交包含运输工具、路线、应急方案等内容的过境计划,并获海关批准。运输须使用密闭集装箱或专用车辆,不得擅自更换包装或运输方式,防止撒漏和疫情扩散,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主管海关。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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