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办理指南
详解“濒危证”定义、适用范围及申请流程
一、什么是濒危证?
“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监管证件代码:F),简称“允许进口证明书”,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简称“进口公约证明书”)和国家濒管办签发的野生动植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简称“进口非公约证明书”)。
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旨在通过严格管控附录所列物种的国际贸易,防止因过度开发导致物种灭绝。该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
非濒危物种在当地申办【物种证】,濒危物种须在北京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濒危证】。
二、哪些企业需要办理濒危证?
仅具备进出口权的企业可申请,需通过公司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非濒危类审批周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濒危类需在北京办理,周期通常为1个半月至2个月。
并非所有动植物产品进口均需办理濒危证,仅当商品HS编码的监管条件包含“E”时才需申办。准确归类是合规前提。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部分截图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非濒危物种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 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进出口国家或地区、物种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
-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申请表(须逐项如实填写并打印);
- 进出口合同或协议;
- 来源证明:
- 出口申请:提供产地省级或市县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来源证明;
- 进口申请:提供出口国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口/再出口许可证、产地证明或其他合法出口许可文件;
- 个人财产类物品:提供相关权属或购物凭证。
- 海关证明材料;
- 中成药需提供成分表及外包装说明材料。
四、审核流程
-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携带全部材料至省保护办受理窗口,材料齐全后领取回执;
- 省级主办人员初审合格后提出意见,经负责人复核、分管局长审批,形成《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请示》上报国家濒管办;
- 凭回执及国家濒管办批件,到指定办事处领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参考资料:
濒危物种查询系统:https://checklist.cites.org/#/en
中国珍稀濒危植物信息系统:http://www.iplant.cn/rep/
涵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第一批、第二批讨论稿)、国际公约保护物种、狭域分布种、孑遗种类、极小种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