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详解
保税核注清单操作指南及业务流程解析
金关工程(二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期间国家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已于2018年2月正式上线运行。该工程为海关深化加工贸易与保税监管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全面支持国家“一带一路”、跨境新政和全国一体化通关改革等战略实施。
其中,加工贸易管理系统作为核心组成部分,涵盖特殊区域管理、加工贸易账册管理、手册管理及保税物流管理等多个子系统。企业根据所属类型使用相应系统: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使用特殊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中心及两仓企业使用保税物流管理系统;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则使用账册或手册管理系统。
系统四大亮点
- 整合底账类型,统一底账结构:实现底账标准化管理,提升数据一致性。
- 全面支持料号级数据:贴近企业实际管理模式,支持精细化核算。
- 创设保税核注清单:作为保税底账核增核减的专用单证,取代报关单直接核注功能,法律地位相当于报关随附单证。
- 全面无纸化、智能化管理:简化流转手续,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保税核注清单的核心作用
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二期保税底账进、出、转、存的唯一凭证。设立金关二期账册的企业,其保税底账变动不再依赖报关单直接核注,实现企业料号级管理、通关项号级申报。同时,以下情形可免于报关单申报:
- 加工贸易余料结转
- 货物销毁(未获收入)
- 不作价设备结转
- 特殊监管区域与区外企业间进出货物
此举显著减少报关频次,节约合规成本。
保税货物流转操作流程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52号公告,特殊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间流转按“先报进、后报出”原则操作:
- 转入、转出企业分别申报进口、出口核注清单;
- 区外企业申报对应报关单(申报地为区域对应关区代码);
- 核注清单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运输并办理卡口核放手续。
相比传统转关模式,有效降低报关与物流成本,提升通关效率。
保税核注清单修撤规则
企业需修改或撤销核注清单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若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需撤销,其核注清单须一并撤销,系统自动联动删除。
- 无需或尚未申报报关单的核注清单,仅可申请撤销。
- 报关单修改涉及核注清单内容的,须先修改清单,确保数据一致。
- 修改项目涉及已备案保税底账数据的,须先变更底账。
- 保税底账已核销的,核注清单不得修改或撤销。
海关布控复核期间,相关清单在办结手续前不得修改或撤销。
申报颗粒度对比:金二系统 vs H2010系统
金关二期系统支持料号级申报,企业在设立保税底账及申报核注清单时可直接使用料号级数据,无需归并压缩。报关单数据由核注清单归并生成,实现关企管理颗粒度统一,提升数据匹配度与管理精度。
分送集报业务办理流程
- 企业向海关申报业务申报表;
- 办理出区业务需提交担保;
- 每次实际分送时申报出入库单;
- 卡口通行前申报核放单;
- 规定时间内集中申报集报核注清单与报关单;
- 完成商品数量平衡核销后申请业务结案。
“先入区、后报关”操作模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跨境快速通关、区港调拨、舱单分拨等方式将货物调拨入区,入区环节无需申报核放单。货物入区理货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金关二期系统申报:
- 区港联动类型核注清单(无需过卡)
- 进境备案清单(或报关单)
待报关单证放行结关后,系统自动联动核注保税底账。
区内企业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申报
保税与非保税货物互转时:
- 保税企业按二线进出区模式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
- 非保税企业通过辅助系统申报非保货物进出申报单;
- 保税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人工卡口放行。
区外非金二账册企业进出特殊区域申报
当区外非金二账册企业与区内企业均需申报时:
- 区内企业先申报保税核注清单;
- 报关单类型选择“进/出境两单一审备案清单”(不可选原“备案清单”);
- 手账册备案号填写“NULL00000000”;
- 生成备案清单,区外企业同步申报“两单一审”报关单并与备案清单关联。
保税区内企业国内购料入区申报
- 申报进口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5000,运输方式9,报关类型选“关联报关”);
- 以区内企业为境内发货人申报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0110,运输方式0);
- 与核注清单关联;
- 货物过卡后触发报关单结关及核注清单底账核注。
查验异常情况下同批次货物先行放行
查验发现异常时,允许对同批次中未见异常货物先行放行:
- 企业向现场海关申请删除原核放单;
- 重新申报未异常部分的核放单并过闸放行。
对于双卡口查验模式(卡口间查验):
- 删除原核放单;
- 重新申报核放单并人工过一闸;
- 运输工具自行过二闸离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