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使用“互联网+海关”系统办理稽核查相关业务
掌握三项核心功能操作流程,提升通关效率
本文介绍企业在“互联网+海关”系统中如何使用“稽核查作业补充资料”、“提交对《海关征求意见书》反馈意见”及“海关通知”三项关键功能。
一、登录“互联网+海关”稽核查模块
1. 访问海关总署官网,点击进入“互联网+海关”平台。
2. 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点击“企业稽核查”链接。
使用企业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可办理全部稽核查事项;操作员卡仅限查看“海关通知”。
新注册企业可免费申领电子口岸设备(含法人卡、读卡器等)。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并按提示安装必要插件。
二、开通稽核查办理功能
企业需通过“稽核查功能开通”入口签署《企业同意书》,确认后信息将发送至海关。海关接收成功后,系统会反馈回执。
若企业后续认为内容不适用,可取消确认。
系统每3分钟集中处理一次数据,请勿重复点击“确认”。如长时间未生效或反复弹出确认界面,可能存在数据交互故障,建议联系海关技术人员排查。
三、办理稽(核)查事项
1. 提交稽(核)查作业补充资料
进入“稽核查事项录入”,选择“稽(核)查作业补充资料”或输入编号“1”。
输入作业编号,点击“新增”上传附件,注意文件格式要求。
提交后可通过“稽核查事项查询”跟踪申请状态。
2. 提交对《海关征求意见书》的反馈意见
选择“提交对《海关征求意见书》反馈意见”或输入编号“4”,填写作业编号,并在“反馈意见”栏选择“无异议”或“有异议”。
支持上传不超过10个附件,单个文件不超过3.5M。若企业已备案电子印章且上传PDF文件,系统将自动加盖电子章。
3. 查看海关通知
“海关通知”包括法律文书送达和一般事务通知,如资料补充要求、协助稽查安排、主动披露合规审查结果反馈等。
当收到“稽查法律文书送达通知”时,需重新输入法人卡密码方可查看内容,并向海关发送接收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