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验的法律依据及企业配合义务
解读《海关法》赋予海关的查验权及相关规定
海关查验是依据《海关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旨在确保进出口活动合法合规。根据《海关法》相关规定,海关依法享有查验权,相关企业和个人负有配合义务。
第六条明确海关可行使“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权力,为海关开展查验工作提供基础法律支持。
第二十八条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收货人或发货人需到场协助,负责搬移、开拆和重封包装。必要时,海关可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
第三十二条要求保税货物在转让、转移及进出保税场所时,须向海关办理手续,并接受监管与查验。
第三十六条指出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实施查验。
第四十七条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强化了个人在通关环节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