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竹木草制品企业注册登记及出口流程指南
适用范围、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详解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制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相关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和流程开展出口业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45号发布,经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发布,经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订)
申请条件
- 厂区环境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 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区、生产区、包装区及成品区划分明确,相对隔离;
- 设有独立的成品存放区域,库区干净卫生,产品堆码整齐,标识清晰;
- 具备与出口规模相适应的防疫除害处理措施和能力;
- 配备经海关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能有效执行防疫和自检工作;
-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涵盖卫生防疫、原辅料合格供方评价、溯源管理、厂检员管理及自检自控等内容。
企业申请
申请方式: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及分类管理申请表;
- 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相关技术参数说明;
- 主要原辅料清单及自检自控计划。
受理与核查流程
- 受理审查:所在地海关在受理申请后5日内完成初审;
- 实地核查:材料审核通过后,海关派出核查组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实材料真实性并评估是否符合取证条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作出决定:海关根据评审结果,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