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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报关宝典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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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

新增12个直属海关试点,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

在现有试点基础上,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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