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海关监管政策解读
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及限值、免税额规定
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遵循“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自用”指用于个人、家庭或馈赠亲友,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合理数量”指符合日常正常需求的物品数量。总体以亲友间相互赠送的合理需要为限。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及相关公告,现行管理规定如下:
一、个人邮寄物品限值
寄往或来自港澳台地区的个人邮包,每次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寄往或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个人邮包,每次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
二、超限物品通关方式
超出限值的个人邮递物品,应办理退运或按货物类申报通关。若邮包内仅含一件不可分割且确属个人自用的物品,经海关审核后可按个人物品渠道办理通关手续。
三、免税额度规定
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及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6年修订)》(海关总署令第147号)
《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