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货物分类及限制商品清单
哪些货物禁止或限制转关?一文看懂海关监管要求
转关货物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 进境后申请转关,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手续的货物;
- 在启运地已办结出口手续,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
- 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另一个设关地点,需海关监管的货物。
根据海关相关规定,部分特殊商品禁止或限制转关。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 类别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 废物类(含动物废料、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废料、废旧五金电器、废运输设备、废塑料等) | 05069010 至 89080000 | 骨废料、锯末、废棉纱线、钢铁/铜/铝/锌等金属废碎料、供拆卸船舶、乙烯/苯乙烯/氯乙烯聚合物废料等 |
| 监控化学品(可作为化学武器的物质) | 29211930 至 29310000.21 | N,N-二(2-氯乙基)乙胺、芥子气、沙林、梭曼、塔崩、VX神经毒剂等 |
| 消耗臭氧层物质 | 29034100 至 29031910 | 三氯氟甲烷(CFC-11)、二氯二氟甲烷(CFC-12)、溴氯二氟甲烷(Halon-1211)等 |
| 化学武器关键前体 | 28121044 至 29333920 | 三氯化砷、频哪基醇、硫二甘醇、BZ致幻剂、奎宁环酮等 |
| 化学武器原料 | 28111910 至 29333990.40 | 氢氰酸、光气、亚硫酰氯、五硫化二磷、氰化钠、氰化钾、氯化氰等 |
| 易制毒化学品 | 28061000 至 12119099.10 | 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甲苯、丙酮、麻黄碱类及其制剂、麦角胺、胡椒醛等 |
| 汽车及特种车辆 | 87012000 至 87059090.90 | 牵引车、大型客车、各类汽油/柴油型轿车、货车、救火车、医疗车、电源车、扫雪车、测井车等专用机动车辆 |
备注:上述商品编码仅供参考,实际以最新海关税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