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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 报关宝典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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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最新监管要求调整公告

多项进出境货物检疫及报关手续简化,助力企业减负增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取消进境栽培介质办理检疫审批时提供有害生物检疫报告,以及首次进口需开展风险评估送样检验的要求。
  • 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若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可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
  • 取消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提供水质监测报告、进境水生动物隔离场工作人员提供健康证明的监管要求。
  • 出境粮食申报不再要求提供自检合格证明,改为提交质量合格声明。
  • 取消出境水果果园及包装厂注册登记时提交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记录的要求。
  • 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时,无需再提交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检测报告。
  • 企业报关时,无需提交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证明文件、出货清单和出厂合格证明。
  • 出口肉类和水产品生产企业,取消对原辅料自检的强制性要求。
  • 进口水产品申报时,不再要求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交原产地证书;同时取消出口水产品养殖场饲料必须来自海关备案饲料厂的限制。
  • 进口化妆品报关时,仅需声明已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卫生许可批件,免于提交凭证。对于未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产品,取消提交安全性评估资料的要求,改为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同时取消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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