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优化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
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企业申请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现行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的方式,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可依职权组织实施。
二、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应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据此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证书;如无需证书,海关不再实施鉴定。
三、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申报商品重量,海关将对申报数据进行抽查验证。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