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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

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 报关宝典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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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优化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

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企业申请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现行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的方式,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可依职权组织实施。

二、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应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据此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证书;如无需证书,海关不再实施鉴定。

三、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申报商品重量,海关将对申报数据进行抽查验证。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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