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埃博拉病毒病疫情防控公告
加强入境检疫与出境人员健康提示,有效期3个月
为防止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保障前往刚果民主共和国人员的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海关总署发布如下公告:
一、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人员如出现相关症状,入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并配合开展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及排查等检疫措施。海关将对有症状者依规采取医学处置,对染疫或疑似染疫人员的体液、排泄物及其接触过的物品实施严格消毒。
二、来自该国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含尸体骸骨)、行李、邮件及快件均须接受卫生检疫。相关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应主动申报并配合查验;对可能被病毒污染的,须按规定接受卫生处理。
三、拟前往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人员,可在出境前通过海关总署官网(http://www.customs.gov.cn)或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获取防疫信息。旅途中应增强防护意识,保持良好卫生习惯,避免接触灵长类等野生动物,避免与可疑病人或患者及感染动物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直接接触,食用动物产品须确保彻底煮熟。若在旅行期间或归国后3周内出现相关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告知旅行史,以便及时诊断和治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期间,凡世界卫生组织新公布的埃博拉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参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