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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 报关宝典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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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

涉及机电、金属材料、再生原料及钢坯等商品监管变化

(有效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部分商品进口检验: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新增再生原料进口检验: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将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新增钢坯生铁出口检验: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将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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