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
涉及机电、金属材料、再生原料及钢坯等商品监管变化
(有效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部分商品进口检验: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新增再生原料进口检验: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将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新增钢坯生铁出口检验: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将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