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从蒙古输入牛及其产品 防止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
(有效法规)2021年9月7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蒙古东方省(Dornod)3家农场于8月21日至8月27日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系蒙古首次出现该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蒙古输入牛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牛源性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蒙古的牛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上,如发现来自蒙古的牛及其产品,须一律封存,并在海关监管下不得启封。运输工具产生的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发现疫情,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实施防疫消毒。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蒙古牛及其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予以处理。
六、各海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与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