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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1号)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1号) 报关宝典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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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

出口化肥相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针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将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具体监管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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