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
出口化肥相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针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将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具体监管要求详见附件。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11日
报关宝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针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将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具体监管要求详见附件。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