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详解
保税监管场所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分类解析
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便利企业开展生产、仓储、运输及加工贸易,我国建立了以场地区域为载体的集约化特殊监管模式,主要分为保税监管场所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两大类。
一、保税监管场所
共四种形式: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
1. 保税仓库
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用于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含油库、堆场),按使用对象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
2. 出口监管仓库
指经海关批准,对已办理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配送及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专用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和国内结转型。
3. 保税物流中心(A型)
由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4. 保税物流中心(B型)
由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允许多家企业入驻并开展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共有六种形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
1. 保税区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具备保税加工、仓储、进出口贸易及商品展示等功能,是我国最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
2. 出口加工区
具备加工制造、保税物流、研发、检测、维修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 保税物流园区
设立在保税区规划范围内或毗邻港区的特定区域,专营现代国际物流业。
4. 保税港区
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港区及相连特定区域内,兼具口岸、物流、加工功能。
5. 综合保税区
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与保税港区相同政策、功能和管理模式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6. 跨境工业园区
包括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国际合作中心,属特定区域试点,不具普遍适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