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携带规定详解
明确禁止内容、免税额度与征税标准
一、禁止携带进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内容
以下内容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携带进境:
-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 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 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 宣扬邪教、迷信的;
-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危害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 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禁止携带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内容
以下内容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携带出境:
- 包含上述禁止进境全部内容的;
- 涉及国家秘密的;
- 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出境的。
三、可免税验放进境的数量标准
- 单行本图书、报纸、期刊: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 单碟(盘)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 成套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 成套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需按进口货物办理手续的数量标准
- 单行本图书、报纸、期刊超过50册(份);
- 单碟(盘)音像制品超过100盘;
- 成套图书类出版物超过10套;
- 成套音像制品超过10套;
- 其他具有货物特征的情形。
温馨提示:符合上述情形的,收发货人、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可依法申请退运。
五、可申报征税放行的数量范围
携带数量介于免税额度与货物申报标准之间的,可向海关申报,征税后放行。例如:携带成套音像制品5套,其中3套在免税范围内,其余2套需缴税后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