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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7号)

关于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7号) 报关宝典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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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试点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符合条件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可凭自我声明先行提货

(有效法规)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对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通关便利化措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于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HS编码范围见附件1),报关单位可凭收货人自行出具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按照《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指南》(附件3)要求完成申报后,即可提离货物。

二、企业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须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补录相关信息。属地海关将实施100%联网核查,并依据海关总署统一布控指令开展货证一致性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可允许货物销售或使用。

三、对凭《自我声明》申报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免办证明》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收货人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退运或销毁处理。

四、在“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补录功能正式上线前,报关单位可通过报关单修改方式补录信息。此类修改不计入报关差错记录;已复核更正的差错,不作为企业信用状况认定依据。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6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涉及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HS编码范围.docx

2. 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参考格式).docx

3. 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指南.docx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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