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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智利榛子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5号)

关于进口智利榛子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5号) 报关宝典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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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允许进口符合检疫要求的智利榛子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榛子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自2019年4月30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智利榛子进口至中国。

智利输华榛子指在智利生产的去壳欧洲榛(Corylus avellana L.)成熟果仁,须满足以下主要要求:

一、企业注册管理

加工和储藏企业须经智利主管部门注册推荐,并由海关总署审核认可后列入注册名单,相关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二、植物检疫要求

  • 产品不得携带土壤、杂草籽及其他植物残体;
  • 不得检出活虫及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地中海粉斑螟、树生黄单胞菌榛子变种、李属坏死环斑病毒、榛溃疡病菌、榛茎溃疡病菌;
  • 必须实施熏蒸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金属磷化物熏蒸

温度(℃)

剂量(g/m³)

时间(天)

最低浓度(ppm)

≥21.0

7.5

4

200

16.0–20.9

7.5

5

200

12.0–15.9

7.5

6

200

磷化氢气体熏蒸

温度(℃)

剂量(mg/L)

时间(天)

最低浓度(ppm)

≥21.0

3

200

16.0–20.9

4

200

12.0–15.9

5

200

货物抵达中国大陆口岸时,包装内磷化氢气体不得超过0.3ppm,产品残留量不得超过0.01ppm。

三、证书与标识要求

每批货物须随附智利官方出具的英文植物检疫证书,注明“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榛子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外包装须清晰标注品名、产地、批号、加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并标明“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食品安全及其他要求

智利输华榛子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输工具及中转箱须经彻底检查和消毒,防止有害生物传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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