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西班牙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公布
符合议定书条件的西班牙葡萄允许输华,海关总署发布检疫监管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正式公布《进口西班牙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符合要求的西班牙鲜食葡萄可向中国出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中西双方签署的议定书等。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葡萄(学名:
Vitis vinifera L.,英文名:Table Grapes)。
**三、允许产地**
西班牙全境葡萄产区。
**四、注册管理要求**
输华葡萄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处理设施须在西班牙农业、渔业和食品部(MAPA)备案,并由MAPA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共同批准注册。每年出口季前,MAPA将向GACC提交注册名单,相关信息可在GACC官网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共10种,包括:
1. 地中海实蝇(
Ceratitis capitata)
2. 葡萄花翅小卷蛾(
Lobesia botrana)
3. 海灰翅夜蛾(
Spodoptera littoralis)
4. 西花蓟马(
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
5. 橘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citri)
6. 葡萄根瘤蚜(
Daktulosphaira vitifoliae)
7. 褐枝顶孢霉(
Phaeomoniella aleophilum)
8. 厚孢小褐球壳(
Phaeomoniella chlamydospora)
9.
Cadophora luteo-olivacea
10. 葡萄皮尔斯病菌(
Xylella fastidiosa subsp.
fastidiosa)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 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或国际认证体系,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
- 持续开展地中海实蝇监测,使用trimelure诱剂配合Steiner诱捕器,每周检查一次。
- 针对葡萄花翅小卷蛾和海灰翅夜蛾,从开花期至收获期设置诱捕器并进行视觉巡查,每公顷设1个诱捕器,每周检查,每4周更换诱芯;若检出,该果园当季不得出口。
- 对西花蓟马和橘臀纹粉蚧实行每周巡查,发现后须采取化学或生物防控措施。
- 采取田间系统措施防控葡萄根瘤蚜,并在包装箱中使用二氧化硫保鲜膜。
- 对真菌类病害(如褐枝顶孢霉、葡萄皮尔斯病菌等),从发芽期至收获期每15天检查一次,发现疑似症状需送实验室检测。
- 所有注册果园须保留病虫害监测与防治记录,内容包括农药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浓度,并应GACC要求提供。
- 防控方案须由MAPA批准,并在贸易开始前提交GACC;首年需提交各果园监测记录,次年起仅提交汇总结果。
(二)**包装厂管理**
- 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MAPA官员监督下进行。
- 包装后产品应立即入库,避免交叉感染,不同检疫条件的产品应分区存放。
(三)**包装要求**
- 果实须经剔除、分级,确保无昆虫、螨类、腐烂果及枝叶根土。
- 包装材料应清洁、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通气孔或整托盘须用孔径不超过1.6mm的网袋覆盖,或其他防虫材料密封。
- 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区/市/县)、国家、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号;外箱及托盘须用英文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托盘运输时,每个包装箱均需标注。
- 装箱前须检查集装箱卫生状况,防止携带害虫。
- 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标准ISPM15。
(四)**检疫处理要求**
- 必须实施冷处理,具体指标如下:
| 温度范围 |
持续时间(天) |
| ≤1.11°C |
15 |
| ≤1.67°C |
17 |
| ≤2.22°C |
21 |
- 冷处理应在MAPA监管下进行,可选择出口前处理或运输途中处理,操作程序须符合附录规定。
(五)**出口前检疫**
- MAPA须对每批出口葡萄实施检疫,确保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 前两年按2%比例抽样检查,若无问题,后续抽样比例降至1%。
- 如检出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整批不得出口,MAPA须调查原因并改进措施,同时保存记录供GACC审查。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 合格货物由MAPA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并附加声明:“该批葡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实施冷处理的,须在证书上注明处理方式、温度、时间、设施编号或集装箱封识号等信息。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 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 核查包装标识是否完整准确。
(二)**进境检验检疫**
- 允许从所有GACC批准的进境水果口岸入境。
- 经查验合格后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情况处理**
- 来自未经注册果园、包装厂或处理设施的,不准入境。
- 冷处理无效的,作退回、销毁或到岸补处理。
- 检出地中海实蝇、葡萄花翅小卷蛾或海灰翅夜蛾的,整批退货或销毁,GACC将通报MAPA暂停相关果园资格,必要时暂停项目。
- 发现其他检疫性或新传入有害生物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MAPA须调查并整改。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启动前,GACC将派员赴西班牙实地审查果园、包装厂及处理设施的管理与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监督首年检疫流程。如发现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冷处理无效,相关批次不得出口。
**九、回顾性审查**
GACC将根据疫情动态和进口截获情况持续评估风险,并与MAPA协商调整检疫措施;每5年对本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审查。
**附件:**
1. 冷处理指标要求
2. 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
3. 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