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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西班牙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9号)

关于进口西班牙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9号) 报关宝典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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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西班牙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公布

符合议定书条件的西班牙葡萄允许输华,海关总署发布检疫监管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正式公布《进口西班牙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符合要求的西班牙鲜食葡萄可向中国出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中西双方签署的议定书等。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葡萄(学名:Vitis vinifera L.,英文名:Table Grapes)。 **三、允许产地** 西班牙全境葡萄产区。 **四、注册管理要求** 输华葡萄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处理设施须在西班牙农业、渔业和食品部(MAPA)备案,并由MAPA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共同批准注册。每年出口季前,MAPA将向GACC提交注册名单,相关信息可在GACC官网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共10种,包括: 1.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 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 3. 海灰翅夜蛾(Spodoptera littoralis) 4. 西花蓟马(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 5. 橘臀纹粉蚧(Planococcus citri) 6. 葡萄根瘤蚜(Daktulosphaira vitifoliae) 7. 褐枝顶孢霉(Phaeomoniella aleophilum) 8. 厚孢小褐球壳(Phaeomoniella chlamydospora) 9. Cadophora luteo-olivacea 10. 葡萄皮尔斯病菌(Xylella fastidiosa subsp. fastidiosa)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 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或国际认证体系,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 - 持续开展地中海实蝇监测,使用trimelure诱剂配合Steiner诱捕器,每周检查一次。 - 针对葡萄花翅小卷蛾和海灰翅夜蛾,从开花期至收获期设置诱捕器并进行视觉巡查,每公顷设1个诱捕器,每周检查,每4周更换诱芯;若检出,该果园当季不得出口。 - 对西花蓟马和橘臀纹粉蚧实行每周巡查,发现后须采取化学或生物防控措施。 - 采取田间系统措施防控葡萄根瘤蚜,并在包装箱中使用二氧化硫保鲜膜。 - 对真菌类病害(如褐枝顶孢霉、葡萄皮尔斯病菌等),从发芽期至收获期每15天检查一次,发现疑似症状需送实验室检测。 - 所有注册果园须保留病虫害监测与防治记录,内容包括农药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浓度,并应GACC要求提供。 - 防控方案须由MAPA批准,并在贸易开始前提交GACC;首年需提交各果园监测记录,次年起仅提交汇总结果。 (二)**包装厂管理** - 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MAPA官员监督下进行。 - 包装后产品应立即入库,避免交叉感染,不同检疫条件的产品应分区存放。 (三)**包装要求** - 果实须经剔除、分级,确保无昆虫、螨类、腐烂果及枝叶根土。 - 包装材料应清洁、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通气孔或整托盘须用孔径不超过1.6mm的网袋覆盖,或其他防虫材料密封。 - 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区/市/县)、国家、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号;外箱及托盘须用英文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托盘运输时,每个包装箱均需标注。 - 装箱前须检查集装箱卫生状况,防止携带害虫。 - 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标准ISPM15。 (四)**检疫处理要求** - 必须实施冷处理,具体指标如下:
温度范围 持续时间(天)
≤1.11°C 15
≤1.67°C 17
≤2.22°C 21
- 冷处理应在MAPA监管下进行,可选择出口前处理或运输途中处理,操作程序须符合附录规定。 (五)**出口前检疫** - MAPA须对每批出口葡萄实施检疫,确保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 前两年按2%比例抽样检查,若无问题,后续抽样比例降至1%。 - 如检出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整批不得出口,MAPA须调查原因并改进措施,同时保存记录供GACC审查。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 合格货物由MAPA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并附加声明:“该批葡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实施冷处理的,须在证书上注明处理方式、温度、时间、设施编号或集装箱封识号等信息。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 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 核查包装标识是否完整准确。 (二)**进境检验检疫** - 允许从所有GACC批准的进境水果口岸入境。 - 经查验合格后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情况处理** - 来自未经注册果园、包装厂或处理设施的,不准入境。 - 冷处理无效的,作退回、销毁或到岸补处理。 - 检出地中海实蝇、葡萄花翅小卷蛾或海灰翅夜蛾的,整批退货或销毁,GACC将通报MAPA暂停相关果园资格,必要时暂停项目。 - 发现其他检疫性或新传入有害生物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MAPA须调查并整改。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启动前,GACC将派员赴西班牙实地审查果园、包装厂及处理设施的管理与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监督首年检疫流程。如发现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冷处理无效,相关批次不得出口。 **九、回顾性审查** GACC将根据疫情动态和进口截获情况持续评估风险,并与MAPA协商调整检疫措施;每5年对本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审查。 **附件:** 1. 冷处理指标要求 2. 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 3. 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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