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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报关宝典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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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全面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严禁境外固体废物入境倾倒、堆放或处置。

二、生态环境部已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2020年已发放的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管理。需出区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应向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件。

四、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的单位,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参照第三条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多项相关公告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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