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老挝西瓜进口中国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老挝西瓜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西瓜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老挝西瓜进口。现将相关植物检疫要求公布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3.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4. 中方与老挝签署的西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
鲜食西瓜(学名:Citrullus lanatus Matsum et Nakai,英文名:Watermelon)。
三、允许产地
老挝西瓜产区。
四、注册管理要求
输华西瓜的种植基地和包装厂须在老挝农林部(MAF)备案,并由中方海关总署(GACC)与MAF共同批准注册。每年出口季前,MAF向GACC提交备案名单,相关信息可在GACC官网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包括螺旋粉虱、瓜实蝇、桔小实蝇、番木瓜果实蝇、南瓜实蝇、桃实蝇、黄瓜黑星病菌、瓜类果斑病菌、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等9类。
六、出口前要求
1. 种植基地管理:须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控措施,保持良好植物卫生状况;老挝方面应监管农药使用并开展农残检测,推广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所有基地须保留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记录,供中方查验。
2. 包装厂管理:加工、包装、运输过程须在官方检疫监管下进行;须剔除病虫果及枝叶根土等杂质;加工后西瓜应单独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 包装要求:包装箱应清洁、无害生物污染,禁止使用稻草等植物性铺垫材料;外包装须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果种类、产地、种植基地及包装厂名称或备案号。
4. 植物检疫证书:每批货物须附有MAF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备案代码,并包含特定附加声明:“该批西瓜符合《老挝西瓜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1. 入境时,海关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及包装标识是否合规。
2. 西瓜可从所有批准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3. 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 来自未经注册基地或包装厂的产品不得入境;
- 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将退回、销毁或进行除害处理,同时暂停相关基地出口资格,必要时暂停整个项目;
- 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样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中方将通报老方并要求调查整改。
八、预检与符合性审查
项目启动首年,中方将派员赴老挝开展预检,监督种植基地和包装厂管理、有害生物防控情况,并对出口西瓜实施预检。如发现关注有害生物活体,该批货物不得出口。
九、回顾性审查机制
中方将根据疫情动态和实际截获情况持续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措施。双方每5年对本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审查,确保风险管控有效。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