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吉尔吉斯共和国小麦粉
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小麦粉自2019年7月2日起可输华
(有效法规)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农业、食品工业与土壤改良部关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吉尔吉斯共和国小麦粉进口。输华小麦粉须符合《进口吉尔吉斯共和国小麦粉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吉双方签署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指在吉尔吉斯共和国种植的小麦(Triticum aestivum L.)经加工制成的可食用精细粉状食品。
三、原料要求
用于生产输华小麦粉的小麦应来自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SPM4和ISPM10标准建立的小麦矮腥黑穗病菌非疫区或非疫产地。
四、生产设施要求
生产企业、加工厂及存放单位须经中方审核认可并完成注册登记。
五、植物检疫要求
- 产品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并由吉方官方检疫合格。
- 不得携带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等检疫性有害生物。
- 不得混入其他谷物粉、杂质等异物。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货物须随附吉方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原料小麦品种和产区,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标注:“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小麦粉符合中吉双方于2019年6月13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关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的规定。”
七、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须符合中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八、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透气且为新材,符合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要求。每件包装须以清晰中文标明“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标注原料小麦产区、加工厂、出口商名称及地址等可追溯信息。
九、运输工具要求
装运前应对运输工具进行彻底检查,防止混入杂草籽、活体昆虫、其他谷物杂质、植物残体、土壤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外来杂质。
十、其他事项
已注册登记的吉尔吉斯小麦粉生产企业名单及植物检疫证书样本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