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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3号)

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3号) 报关宝典
20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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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登革热疫情防控公告

多国登革热疫情蔓延,入境人员需注意检疫申报与健康防护

(失效法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及有关国家卫生部门通报,截至2019年6月15日,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泰国、柬埔寨、老挝、新加坡、马尔代夫、巴西、哥伦比亚、尼加拉瓜和墨西哥等国报告登革热病例。其中,巴西报告超58万例,菲律宾达7.7万例,越南近6万例,马来西亚超5.2万例,疫情形势较为严峻。

登革热是由登革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通过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传播,潜伏期为3至15天,通常为5至8天。临床表现包括发热、剧烈头痛、肌肉与关节疼痛、皮疹以及面、颈、胸部潮红,重症可导致休克或器官损伤,甚至死亡。

为防止疫情输入,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来自上述疫区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关节痛、皮疹等症状,入境时须主动申报并配合海关开展体温监测和医学排查。入境后15日内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2. 来自上述地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含尸体骸骨)、行李、邮件及快件须接受卫生检疫。发现蚊虫的,须按要求实施卫生处理,相关责任人应予以配合。
  3. 口岸运营单位应落实防蚊灭蚊措施,清除蚊虫孳生地,定期监测蚊密度,并接受海关卫生监督。
  4. 拟前往上述国家的人员,可提前向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官网查询防疫信息。旅途中应注意防蚊叮咬,出现症状应及时就医。
  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期间,凡世界卫生组织新公布的登革热疫情国家和地区,参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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