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从哈萨克斯坦输入绵羊山羊及其产品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动植物检疫公告
(有效法规)2019年5月4日,哈萨克斯坦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曼格斯套州发生1起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我国,保护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哈萨克斯坦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旅客携带方式将来自哈萨克斯坦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的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上述物品,须一律封存,在我国境内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擅自丢弃。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海关予以处罚。
六、各海关单位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与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