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段准入”模式落地实施 通关效率大幅提升
福州关区首票大宗散货完成附条件提离,进口通关时间缩短10天,企业仓储成本显著降低
2020年12月28日,一批重达6.02万吨的乌拉圭黄大豆通过福州松下港顺利进口,标志着福州关区首票大宗散货“两段准入”附条件提离信息化监管业务成功落地。该批货物在新模式下通关时间缩短约10天,企业节省仓储成本近48万元。
什么是“两段准入”?
“两段准入”适用于水运和空运进境货物,其他运输方式参照执行。该模式以进口货物是否准予提离口岸海关监管场所为界,分为两个阶段:
- 第一段:准予入境——在提离前,海关对需检疫或查验的货物实施口岸检查,判定是否允许入境;
- 第二段:合格入市——提离后,海关对需检验的货物开展目的地检查,确认是否可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
“两段准入”的主要优势
对企业:以往进口货物须在口岸完成全部取样送检后方可放行,流程较长。“两段准入”模式下,企业可通过附条件提离、转场检查、合并检查等方式,实现货物快速提离口岸,提前安排后续加工与市场投放,有效降低滞港产生的仓储、物流及时间成本。
对海关:作为海关深化业务改革的重要举措,“两段准入”有助于推进关检融合,优化口岸与属地监管资源配置。通过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加快中低风险货物通关速度,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如何实现“分段准入”?
第一段监管:准予入境
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可凭海关通知提离口岸监管区:
- 无海关检查要求的;
- 仅有口岸检查且已完成,或申请“转场检查”的;
- 仅有目的地检查要求的;
- 既有口岸检查又有目的地检查,且已完成口岸检查,或申请“合并检查”的。
第二段监管:合格入市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凭海关放行通知进行销售或使用:
- 有目的地检查要求且已完成;
- 属于监管证件管理且相关证件已核销;
- 需进行合格评定且评定已完成。
常见问题解答
Q1:什么情况下可申请附条件提离?
对于需在口岸取样送检的货物,在完成口岸检查且结果正常的情况下,可申请附条件提离。
Q2:附条件提离后企业能否自行处置货物?
不能。此类货物尚未完成全部通关手续,仍处于海关监管状态,不得销售或使用。
Q3:申请转场检查需满足哪些条件?
当口岸监管区不具备检查条件(如隔离检疫、冷链仓储、粮谷加工、危险品包装检验等),企业可在符合条件的区外场地申请转场检查。
Q4: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合并检查?
当货物同时存在口岸检查和目的地检查要求时,企业可申请将两项检查合并实施,提高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