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调整至50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相关规定及联合委员会决议,自2021年9月1日起,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商品项数上限由20项调整为50项,证书格式按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pdf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
报关宝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相关规定及联合委员会决议,自2021年9月1日起,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商品项数上限由20项调整为50项,证书格式按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pdf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