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告知承诺制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相关办事指南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doc
海关总署
2021年7月5日
报关宝典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相关办事指南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doc
海关总署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