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从老挝输入牛及其产品 防止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
(有效法规)2021年7月2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老挝9个村庄首次暴发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老挝输入牛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牛源性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老挝牛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进境的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老挝的牛及其产品,须作封存处理;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使用。相关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擅自丢弃。如发现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实施防疫消毒。
四、加强对来自老挝的交通运输工具媒介昆虫的消杀工作。
五、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老挝牛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六、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予以处理。
七、各海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与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