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多项税费减半征收,适用范围涵盖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持续有效
当前小微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5%。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多项地方税费实施减半征收
除企业所得税外,以下税费可享受减半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上述政策同样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执行截止日期亦为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