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实施细节,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免政策迎来重大利好。最新公告明确,相关优惠政策将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进一步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赋能。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