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延长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期限
2月2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1〕2号,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中的全部65项商品延长排除期限。
排除商品范围
本次延期涵盖六大类商品,主要包括:税则第九类部分木材及木制品、第十类部分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部分印刷品、第十六类部分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以及第十八类部分仪器及设备等。
执行时间
自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9月16日,对上述65项商品继续不加征为反制美国301措施而实施的关税。
政策背景
此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于2020年9月14日发布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8号),将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中16项商品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执行期为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
2020年12月25日,委员会再次发布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10号),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中的6项商品延长排除期限一年,执行期为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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