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统计与报关实务问答: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权威解答
聚焦海关统计数据查询、报关单填制规范及出口监管政策要点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实施的统计工作,属于中国海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涵盖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与应用等全流程。
随着我国对外经贸深度融合,社会各界对进出口运行态势的关注持续升温,对海关统计的准确性、时效性及服务社会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提升企业报关合规水平,减少申报差错,天津新港海关综合业务一处统计科张伟、综合业务三处出口一科与出口四科联合党支部鄢园,围绕“海关统计数据审核”“典型差错案例”及“报关单填制易错点”开展专题讲解,并在线回应企业关切。
直播现场
重点问题摘录
问:如何查询海关统计数据?
可通过访问平台网址 http://43.248.49.97,或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政务公开—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进入系统获取相关数据。
问:境内货源地为乐清市(由温州市代管),应申报“浙江其他”还是“温州其他”?
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应申报为“温州其他”(代码33039)。国内地区代码第三、四位为“90”的选项(如浙江其他33909)不得申报。
问:以EXW成交方式出口,是否需申报从工厂至出口港口的运费?
需要。按照海关统计和征税规定,EXW方式下应在“杂费”栏填报货物从企业仓库至出口装运地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运输费用。
问:报关单申报“无品牌”,但实际货物标注“sport”或“bike”等非侵权字样,是否影响海关统计?
不影响。品牌类型为所有商品必填项,包括“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和“境外品牌(其他)”。品牌名称则依据《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具体商品的申报要求填写。
问: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至次年6月,能否在次年4月使用?
不能。此类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且跨年度使用时,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因此4月已属失效。
问:出口新冠疫苗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提供由直属海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问:非医用口罩需报双抬头,其他非医用物资是否也需双抬头?所有医用物资是否均需双抬头?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列入出口检验范围的11类医疗物资,生产销售单位须填报实际生产企业,并与国产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信息一致;其他医疗物资可填报境内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自行出口或委托出口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