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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退运货物

浅谈退运货物 关务工坊
202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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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定义及代码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退运货物申报指南:定义、适用范围及免税政策详解

全面解析退运货物的海关监管方式、申报材料及税收优惠政策

一、退运货物的定义及代码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规格不符或交货延误等原因,退回出境或进境的货物。该类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4561”,简称“退运货物”。

货物在进出境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可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 质量不合格,且双方已签订书面退运协议;
  • 货物型号与合同规定不符,且双方已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 因错发、错运导致溢装或漏卸而需退运的货物;
  • 海关依据国家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

二、适用退运货物(4561)监管方式的情形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110

一般贸易

3339

其他进出口免费

0130

易货贸易

3410

承包工程进口

0139

旅游购物商品

3422

对外承包出口

1523

租赁贸易

3511

援助物资

1616

寄售代销

3612

捐赠物资

2025

合资企业设备

4019

边境小额

2225

外资设备物品

4039

对台小额

1831

外汇商品

9739

其他贸易

3010

货样广告品



三、不适用退运货物(4561)监管方式的情形

  • 货物进境后未放行前即退运的,应使用“直接退运”(4500)监管方式;
  • 加工贸易料件或成品退运,分别适用“来料料件退换”(0300)、“进料料件退换”(07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成品退换”(4600);
  • 加工贸易设备退运,使用“加工设备退运”(0466);
  • “租赁不满一年”(1500)、“免税品”(1741)退运出境,使用“其他”(9900)监管方式;
  • 出口加工区设备退运出境,使用“区内设备退运”(5361);
  • 无代价抵偿货物中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使用“其他”(9900)。

四、申报所需材料

  • 退运申请书;
  • 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 收发货人签署的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
  • 如出口已退税,须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未退税或税款已退还的证明;
  • 因品质或规格问题退运的,应提交收货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 其他海关要求提供的单证。

五、免予征税政策

  • 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经海关审核相关单证后,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
  • 进口货物自放行之日起1年内因同样原因原状复运出境的,经申报并提交证明文件,海关确认后不予征收出口关税。

六、其他注意事项

  • 经海关批准,允许部分货物退运;
  • 申报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退运具体原因;
  • 退运货物不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文物保护等国际条约或法律法规限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供稿:高巧凤关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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