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部分商品加征关税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
2025年3月3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问题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此举违背多边贸易原则,加重美国企业和消费者负担,严重损害中美经贸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海关法》《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及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详见附件1。
二、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详见附件2。
三、上述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相应关税,现有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本次加征关税不予减免。
四、2025年3月10日前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4月12日期间申报进口的货物,不加征本次规定关税。
附件:1. 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
2. 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