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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

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 慧通关
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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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一节 概 述报关分类和程序:分类前期阶段进出境后续阶段一般进出口货物 无 审单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及核心要点解析

涵盖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关键环节的实务指南

分类 前期阶段 进出境阶段 后续阶段
一般进出口货物 审单
查验
征税
放行
放行即结关,不再监管
保税货物 备案 继续监管至核销销案
特定减免税货物 免税证明
暂准进出境货物 备案
其他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备案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口环节完成纳税、提交证件并办结通关手续后,经海关放行即可进入流通领域的货物。其核心特征为:缴税、交证、放行即视为结关。

适用范围包括实际进出境且未享受特定减免税政策的各类货物,如一般贸易货物、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的实际进出口部分,以及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未获批保税)、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外国驻华机构样品、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商品、展览附带小卖品和免费赠送类进口货物等。

二、申报管理

申报定义:由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报关单及纸质报关单,如实申报货物信息。

申报地点:

  • 口岸清关货物:在实际进出境口岸海关申报。
  • 内地转关货物:经批准可在起运地或指运地海关申报。
  • 保税/减免税/暂准货物转为实际进出口:向货物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

申报期限:

  •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 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前24小时。
  • 电缆、管道等特殊方式:按海关规定定期申报。
  • 逾期未报:超过3个月未申报的,海关可依法提取变卖处理(不宜长期保存的可提前处置)。

申报日期确定:

  • 采用“先电子后纸质”模式,以电子数据被海关系统接受之日为申报日。
  • 电子申报被退单:视为未申报,重新申报后以新接受日期为准。
  • 已接受申报但需人工修改:申报日期保持不变。
  • 纸质申报:以海关在报关单上登记的日期为准。

滞报金规定:

  • 征收标准:每日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万分之五计征,最低50元起,不足1元部分免计。
  • 滞报期起算: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第15日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截止至海关接受申报之日。
  • 特殊情况:
    • 因未按时递交纸质单据导致撤销重报:滞报期仍从第15日起算。
    • 因特殊原因依法撤销原申报:滞报期从撤销之日起第15日开始计算。
  • 计算公式:滞报金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 × 滞报天数。

申报单证要求:

  • 报关单类:含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特殊监管区域备案清单、集中申报清单、ATA单证册、过境/快件报关单等。
  • 基本单证:提货单、装货单、发票、装箱单等商业与货运单据。
  • 特殊单证:进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手册、减免税证明、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等。
  • 原则:单证齐全、合法有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关单与随附单据数据一致。

现场交单时限:电子申报成功后10日内,须向海关现场提交纸质报关单及相关随附单证。

改单与撤销:

  • 原则上申报后不得修改或撤销,确有正当理由并经海关批准的除外。
  • 允许修改或撤销的情形包括:
    • 申报操作或书写错误(无走私违规嫌疑);
    • 放行后因装载问题退关或更换运输工具;
    • 货物残损导致申报数据不符;
    • 暂定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
    • 系统故障导致数据错误;
    • 其他合理情形。
  • 若修改涉及许可证变更或补办,企业应补充提交相应证件。

三、查验管理

查验目的:核实申报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确认商品归类、价格、原产地等要素。

查验地点:通常在海关监管场所内进行,必要时可申请派员至监管区外查验。

查验时间:由海关书面通知,一般安排在工作时间内;对易腐烂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经申请可优先查验。

查验方式:人工查验或设备查验(如X光机、集装箱检测系统)。

复验条件:

  • 初次查验未能明确货物属性;
  • 涉嫌走私违规需重新查验;
  • 收发货人对查验结果有异议并经海关同意;
  • 其他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情况。

同一人员不得参与同一票货物的复验。

径行开验:在当事人未到场或存在违法嫌疑的情况下,海关可自行开箱查验,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须到场协助并签字确认。

配合义务:收发货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 搬移、开拆及重新封装货物;
  • 如实回答询问并提供相关资料;
  • 协助取样、检验、化验或鉴定,并签收取样清单;
  • 查验结束后阅读并签署《查验记录单》。

四、放行与结关

现场放行:完成审单、查验、征税等手续后,海关允许货物离开监管现场。

结关:所有海关手续已办结,相关义务履行完毕,海关终止监管。

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现场放行即等于结关;而对于保税、特定减免税、暂准进出境等特殊监管货物,放行不等于结关,海关将继续实施后续监管直至核销。

五、报关单证明联申领

根据业务需要,企业可申请签发以下证明联:

  • 进口付汇证明联
  • 出口收汇证明联
  • 出口退税证明联(仅限申请退税的出口货物)
  • 进口货物证明书(适用于汽车、摩托车等特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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