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允许自动许可进口的固体废物类别及判别标准
详解可作原料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管理的物品。
我国将进口固体废物分为三类: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本文重点介绍“自动许可进口类”的具体品类与判别标准。
该类别共包含二十种商品,主要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木和软木废料
主要包括锯末、碎片等,归入税则号4401.3000。常见来源为锯木厂、刨削车间的废品、生产废料、破碎板材及木工加工产生的其他碎料。
软木废料指植物木栓层发达树种的外皮产物,主要用于装饰材料或酒瓶塞制造,其边角料归入4501.9010。
二、回收纸及纸板
包括未漂白牛皮纸、瓦楞纸板废碎品(4707.1000);由漂白化学木浆制成且未经染色的废纸(4707.2000);机械浆制纸如报纸、杂志等印刷品废料(4707.3000)。此类废纸需规范包装方可进口。
三、金属和金属合金废碎料
涵盖多种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废料:
- 金、铂及其包覆材料废料(7112.9)——实际进口较少,多被国外自行熔炼处理。
- 铸铁废料(7204.1000)、合金钢废料(7204.2900)、镀锡钢铁废料(7204.3000)
- 钢铁机加工废料(7204.4)、再融用钢铁锭(7204.5000)
- 铜(7503)、铝(7602)、锌(7902)、锡(8002)、钽(8103)等有色金属废料
上述金属废料主要用于熔融回收或化工原料制备,通常来源于:
- 生产或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切头、锉屑、切屑;
- 因破损、磨损等原因无法按原用途使用的制品。
为满足使用需求,常进行以下处理:
- 对长大型废料实施剪切或火焰切割;
- 采用液压设备压缩轻质碎料成包;
- 通过破碎与磁选分离获得高密度洁净物料;
- 将细屑压制成块状;
- 对旧制品进行破碎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仍可继续使用或经修复后可用于原用途或其他用途的物品,不视为固体废物。
以上为我国允许自动许可进口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其余未列明品类属于限制或禁止进口范围,须严格监管,防止非法入境,切实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