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14年商品归类决定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申报,减少商品归类争议,统一海关执法标准,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决定公布2014年商品归类决定(Ⅰ),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归类决定。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上述归类决定自2014年1月15日起施行。若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规定发生变更,相关归类决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公布商品归类决定(Ⅰ).doc
2014年废止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14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