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2025年第104号公告
防止博茨瓦纳蓝舌病传入我国
2025年5月13日,博茨瓦纳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该国奎嫩区(Kweneng)发生蓝舌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与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发布如下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博茨瓦纳输入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源性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博茨瓦纳的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来自博茨瓦纳的进境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所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四、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上述物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规定者,将依法由海关予以处罚。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及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