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防止利比里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禁止从利比里亚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严防疫情传入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近日通报,利比里亚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和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采取以下措施:
-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利比里亚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 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利比里亚的禽类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即退回或销毁。
- 来自利比里亚的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卸下的动植物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 边防检查等单位截获的非法入境禽类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依规由海关处理。
- 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