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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9号丨关于进口法罗群岛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和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9号丨关于进口法罗群岛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和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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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法罗群岛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进口。

海关总署允许进口法罗群岛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

符合检疫和卫生要求的产品即日起可输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罗群岛外交、工业和贸易部关于法罗群岛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和油脂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相关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法罗群岛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进口。

一、进口产品范围
指以水生动物(不包括水生哺乳动物)及其加工副产品为原料制成的动物源性饲料。

二、生产企业要求
1. 企业须经法罗群岛食品和兽医管理局批准,并在其有效监管下运营;
2. 实施HACCP质量管理体系或按HACCP理念建立相应制度,具备生产安全卫生控制、自检自控、产品追溯与召回机制;
3. 由法罗方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经审核合格后注册登记,有效期5年。

三、原料与生产要求
1. 原料来自法罗群岛海域、公海捕捞或合法养殖的水生动物,不含因疫病死亡或扑杀的个体,不得添加其他动物源性成分;
2. 生产过程须经过中心温度不低于85℃、持续不少于15分钟的热处理,或其他中方认可等效工艺;
3. 不得添加禁用物质,且全程防止交叉污染,全过程接受法罗方监督。

四、产品安全卫生标准
1. 产品可在法罗群岛自由销售,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饲料安全卫生标准;
2. 出口前须经官方认可实验室PCR检测,反刍动物源性成分为阴性;
3. 每批出口产品须经官方抽样检测:
  - 沙门氏菌:25g中未检出(n=5, c=0, m=0, M=0);
  - 肠杆菌:每克不超过300(n=5, c=2, m=10, M=300)。

五、包装、标签与储运
1. 使用全新、洁净、密封防潮、不易破损的包装;
2. 外包装须加贴符合中国《饲料标签》(GB 10648)标准的标签,标明“非供人类食用”或“仅用作饲料”等警示语;
3. 储存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

六、出口前查验与证书
法罗群岛主管部门须对输华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兽医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双边议定书要求。

七、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1. 进口企业应依法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部分取消审批产品除外);
2. 海关将核查检疫许可、生产企业注册资质及卫生证书真实性;
3. 对货物实施查验,符合要求的准予进境;
4. 不符合情形处理措施:
  - 无有效卫生证书、非注册企业生产、货证不符:退回或销毁;
  - 发现土壤、动物尸体、排泄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无法处理:退回或销毁;
  - 标签不合格且无法更正:退回或销毁;
  - 安全卫生项目超标:除害、退回或销毁;
  - 包装破损但无疫病传播风险的,须整理完好;有风险的,应对污染区域进行检疫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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