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南非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禁止输入南非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严防疫情传入
近日,南非报告其普马兰加省Gert Sibande地区和豪登省West Rand地区发生口蹄疫,上述区域位于我国认可的口蹄疫无疫区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与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发布如下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南非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法典病毒灭活要求及我国法规的羊毛和偶蹄动物皮张除外。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南非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带入境内,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来自南非的进境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四、边防检查等单位截获的非法入境南非偶蹄动物及其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由海关予以处理。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的2019年第34号、第86号、第122号、2022年第30号、第76号及2023年第99号公告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