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90号公告 加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商品管理
明确四类措施商品专用账册管理及通关要求
为加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等商品的管理,依据海关总署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2025年第83号公告,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区内企业开展保税业务,进口上述四类措施商品须设立专用账册。未纳入专用账册管理的,不予享受保税政策。
二、通过专用账册进出境的货物,不适用径予放行监管模式。
三、通过专用账册与其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保税货物的,核注清单监管方式填“1200”,运输方式填“9”,其余按《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执行。
四、其他事项依照海关总署等六部门2025年第83号公告及相关现行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