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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公告

关于扩大《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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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公安部扩大“两证合一”试点范围至黄埔海关

新政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提升进口机动车通关效率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机动车辆通关效率,海关总署与公安部联合发布2025年第89号公告,决定将《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黄埔海关。

自2025年6月1日起,在黄埔海关申报进口的汽车、摩托车,凡原需分别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的,将在办结放行手续且经检验合格后,试点签发“两证合一”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收货人应在进口车辆放行并检验合格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申请新版“两证合一”证明书。对于仅需原单一证明文件的进口车辆,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进口非中规车的,应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中申报原销售目的国的车型版本。

此前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次公告为准。

海关总署 公安部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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