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新版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制度化
为进一步固化关检业务融合成果,适应海关通关新模式,海关总署整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于2025年3月2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77号),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
上述三部规章在规范进出口申报、保障通关秩序、维护企业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全国通关一体化、“整合申报”“两步申报”等改革深入推进,原有制度与现行通关模式出现不匹配,亟需通过制度化手段统一规范,提升监管效能与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优化申报制度
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作为制定依据;明确以电子数据报关为主、纸质报关为辅的申报模式;允许企业在符合条件时免予提交随附单证,提升申报便利性;将出口提前申报期限由3天延长至7天,增强企业操作灵活性;优化报关单修改与撤销的适用情形及流程,提升管理精准度。
(二)固化通关制度改革成果
充分吸收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融合成果,体现“整合申报”理念;新增“两步申报”“径予放行”等改革举措的制度条款;删除已不适用的“报关(报检)企业注册”“报关单证明联签发”等内容;取消“人工审核退回修改”等与一体化改革不符的规定,全面实现制度与实践同步。
(三)强化制度协同
删除报关人员备案相关规定,与《海关法》及报关单位备案管理制度相衔接;取消“特殊申报”分类,集中申报按专门办法管理;明确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预留制度接口;新增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径予放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化申报等创新举措的原则性规定,为特殊区域改革提供制度支撑。
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