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公告:4-哌啶酮类物质纳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强化全球毒品治理履约责任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控,防止其流入非法制毒渠道,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于2025年6月20日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进行管制。
该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是中国政府履行联合国禁毒公约义务的重要体现,彰显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毒品治理、维护国际社会安全的责任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