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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7号丨关于中国鲜枣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7号丨关于中国鲜枣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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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中国鲜枣出口澳大利亚。

海关总署公告允许中国鲜枣出口澳大利亚

符合检疫要求的鲜枣即日起可输往澳大利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与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达成的植物检疫议定书,自即日起,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鲜枣可出口澳大利亚。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澳双方签署的《关于中国鲜枣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出口商品名称

鲜枣(学名:Ziziphus jujuba Mill.,英文名:Jujube)。

三、企业注册要求

出口果园、包装厂及检疫处理设施须在中国海关注册。中方将在出口季前向澳方提供注册名单,包含企业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确保可追溯性。

四、需管控的有害生物名单

(一)检疫性有害生物:

  • 山楂叶螨(Amphitetranychus viennensis)
  • 猖獗星粉蚧(Heliococcus destructor)
  • 番石榴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
  • 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
  • 枣实蝇(Carpomyia vesuviana)
  • 瓜实蝇(Zeugodacus cucurbitae)
  • 桃蛀果蛾(Carposina sasakii)

(二)限制性有害生物:

  • 茶黄蓟马(Scirtothrips dorsalis)

五、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出口果园须在中方监管下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控措施,包括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田间卫生管理,并保留完整的用药记录(含药剂名称、成分、施用时间与浓度),必要时提交澳方审查。

(二)主要有害生物管理措施

1. 实蝇类(桔小实蝇、番石榴实蝇、瓜实蝇)

输澳鲜枣须来自北纬33度以北的非疫区,或实施冷处理。

  • 非疫区认定依据国际标准ISPM 10和ISPM 26。一旦监测到疫情,中方须48小时内通报澳方,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暂停疫区产品出口或进行批准的除害处理。
  • 冷处理条件:果肉温度≤1.11°C持续14天以上;或≤1.67°C持续16天以上;或≤2.22°C持续18天以上。处理须按指定操作程序执行。

2. 枣实蝇

仅限中国新疆吐鲁番以外地区作为非疫区。若在非疫区发现枣实蝇,须48小时内通报并暂停出口。

3. 桃蛀果蛾

须来自经澳方认可的非疫区、非疫产区,或实施系统控制措施的果园。

  • 非疫区/非疫产区需符合ISPM 4和ISPM 10标准。发现疫情后立即暂停贸易,待根除措施获澳方认可后恢复。
  • 其他区域果园须采用澳方批准的系统控制方法,包括诱捕、剖果检查等。

4. 山楂叶螨、猖獗星粉蚧、茶黄蓟马

须通过标准化生产管理进行防控,如发现上述有害生物,须采取补救措施。

(三)包装厂管理

包装须在海关注册的包装厂进行,厂区及冷库应保持良好卫生,防止再感染。加工过程中需剔除病虫果、烂果、枝叶、土壤等杂质,并进行采后杀菌处理。包装后应单独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四)包装材料要求

  1. 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符合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规定。
  2. 带通气孔的包装箱须使用防虫网(孔径≤1.6mm)、塑料袋衬里或胶带密封,或在封闭环境中装箱。
  3. 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 15标准。
  4. 每个包装箱须用英文标明水果名称、原产国、产地(省、市)、果园及包装厂注册编号,并标注“Exported to Australia”。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每批货物须由中方或授权人员抽检至少600个样品,确保不携带检疫性及限制性有害生物,无植物残体、杂草种子、土壤,果实表面清洁。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合格货物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该批货物符合中国鲜枣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 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须注明处理温度、时间、设施名称/编号、集装箱号及铅封号。
  3. 运输途中冷处理的,须在证书上标注“SUBJECT TO IN-TRANSIT COLD DISINFESTATION TREATMENT”,并注明处理参数及运输工具信息。
  4. 来自非疫区的鲜枣,证书须注明非疫区信息。

六、澳大利亚入境查验及不合格处理

货物抵达澳大利亚后,澳方将实施检疫查验:

  • 若来自未经注册的企业,不得入境;
  • 检出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或不符合项,将采取退运、销毁或除害处理;
  • 发现实蝇等重大疫情,澳方将与中方协商应对措施。

七、澳方验证机制

贸易启动前,澳方可通过文件审核或实地考察方式,对中国鲜枣出口检疫体系、果园认证、检验出证等环节进行评估。中方须提供防控计划及相关记录备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
2025年8月1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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