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度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公告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对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开展抽查检验工作。
本次抽查检验将严格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63号修订)执行。具体抽查商品范围详见附件。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2024年第163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
海关总署
202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