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防止贝宁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禁止从贝宁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严防疫情传入
近日,贝宁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口蹄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我国,保护畜牧业和生物安全,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联合发布2025年第153号公告,采取多项措施加强防控。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贝宁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源于偶蹄动物且未经充分加工处理、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贝宁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贝宁的进境运输工具所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严禁擅自丢弃。
四、边防检查等单位截获的非法入境贝宁偶蹄动物及其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依规由海关处理。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及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