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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3号丨关于俄罗斯黑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3号丨关于俄罗斯黑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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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俄罗斯黑麦粉进口。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俄罗斯黑麦粉输华

依据最新检验检疫规定,符合条件的俄罗斯黑麦粉即日起可进口至中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签署的议定书,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黑麦粉进口至中国。

一、产品范围
输华黑麦粉指以俄罗斯境内种植的黑麦(Secale cereale L.)为原料,在俄境内加工而成的供食用或食品加工用的精细粉或粗粉产品。

二、生产企业资质
生产企业须经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检查、推荐并担保,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企业应确保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及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三、植物检疫要求
1. 产品不得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ühn)、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Boieldieu)。
2. 不得含有活虫及其他杂质。

四、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在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及出口全过程,须符合中、俄双方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防止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并满足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五、原料管理
1. 黑麦原料须产自未发生小麦矮腥黑穗病菌和澳洲蛛甲的地区。
2. 俄方需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在产区对小麦矮腥黑穗病菌进行监测,在生产企业对澳洲蛛甲实施诱捕与监测;受污染原料不得用于生产输华产品。

六、包装规范
包装材料应干净、透气、全新,符合中国食品安全与植物检疫要求,防止运输途中撒漏。每批包装须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并标明品名、产地、生产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信息等可追溯内容,可采用标签形式附着。

七、运输工具检疫
装运前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双边卫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外来杂质,如杂草籽、活体昆虫、土壤、植物残体等。

八、植物检疫证书
每批输华黑麦粉须随附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标准的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并声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黑麦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于2025年5月8日签署的关于俄罗斯黑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黑麦粉不带有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Kühn)、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Boieldieu)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九、企业名单查询
输华企业须列入海关总署注册名单,相关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3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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